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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蔬菜中农药残留标准与国外的差距及对未来的展望
进入21世纪,我国蔬菜已经成为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种植业品种。根据我国农业部统计的2004年1~8月蔬菜进出口数据显示,日本是我国蔬菜出口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据农业部2003年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蔬菜的种植面积达17 9537 kh/m²,总产量为540 323 195 吨。
在世界上,我国蔬菜产量占据了主导地位蔬菜生产不但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而且也是为了发展经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经济。目前,我国与蔬菜有关的农药残留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农药的有52种,共58项。由于,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划分比较粗,蔬菜划分没有按照品种,仅划分为叶菜类、果菜类与根块类菜;并且具体按照品种规定农药残留的仅仅占4项。我国的蔬菜残留标准主要是依据生产和安全角度制定的,即为保障人民健康,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农药标准;但是由于标准未把贸易因素考虑进去,所以增加了农民蔬菜生产成本。在日本2004年9月用农药速测仪实施检测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中,对谷物、蔬菜、水果、油料种子、茶叶、咖啡豆等共计128种农产品、242种农药规定了最高残留限(MRL)。我国与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见表1。
由表可知,我国标准划分过粗,而日本标准在同一农药对不同的蔬菜品种规定了不同的MRL。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中,对辛硫磷、西维因、甲氰菊酯3种农药的MRL仅有3项,而日本对这3种农药的MRL有24项,差距十分明显。
我们不但于日本有明显的差距而且和欧盟也存在不小的差距,欧盟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中,涉及农药的有76种,共计583项。欧盟从1996年开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在每个成员国进行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同时,制定欧盟的监测计划并实施,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为MRL设置提供科学依据。
从上我们已经知道蔬菜是我国出口的第三大农产品,对于未来,发达国家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竞相使用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就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技术壁垒的工具,我国应在积极采用CAC标准、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完善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使其标准尽可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